(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三)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四)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过程实施监督;(六)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专家抽取、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七)负责收退各类交易保证金和整理保管交易项目档案等工作;(八)统计分析进场交易项目的有关数据;(九)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十)对进场交易的交易竞争主体、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及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十一)协调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