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法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人为:**(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法律服务,技术负责人:茅女士,联系方式:***********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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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1 | 项 | ****-**-** | ****-**-** | ****-**-** | ****-**-** | ****-**-** |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2)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 (7)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有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拥有执业5年(计算截止2024年9月30日)以上律师15名及以上(提供人员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福建法律服务网截图证明作为支撑材料)。 3.2.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发电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选择“智能招采”进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5.2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5.3 **证书办理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办理**证书相关事宜。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并自助办理**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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