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烫金机采购(****.**-****.**)
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烫金机采购(****.**-****.**)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修改位置:第*章供货要求
修改内容:
1、原附件3《合格供应商评价表》变更为附件4《合格供应商评价表》。
2、增加附件3格式《投标人开标时间前**个月销售招标类似货物的法人企业单位情况表》,格式如下:
投标人开标时间前**个月销售招标类似货物的法人企业单位情况表
用户法人企业名称 | 销售货物类别 | 合同/订单编号 | 合同约定采购期限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电话) | |
**行 | **A公司 | **条盒生产线 | ********* | ** ****年x月**日至****年x月**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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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提供与各法人企业单位对应的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及该增值税发票的《发票查验明细》。增值税发票中的品种应与合同(订单)中的品种相符,增值税发票的《发票查验明细》应为“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后的打印件。
2、此表行数可添加。**行仅为演示,正式填报应删除**信息。
3、相关合同信息将严格查询核实,投标人必须据实提供。填报内容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置。
请潜在投标人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重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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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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