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岑巩县滨河路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二次)已由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岑巩县滨河路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岑发改建设〔2024〕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145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岑巩县滨河路 。 | ||||||||||||||
2.2 建设规模:灾后重建滨河路沿线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恢复重建护栏 350 米,铁制拦杆 550 米,照明路灯 15 套, 亲水平台1 座,路灯控制柜3 台,路灯电缆 485 米,雨水篦子25 套,污水井盖18 套,公厕2座,地板铺装780 平方米,挡土 墙158 立方米,排洪沟20 米,路面硬化2680 平方米,以及绿化恢复、分类垃圾桶等配套基础设施 | ||||||||||||||
2.3 合同估算价:1824990元。 | ||||||||||||||
2.4 计划工期:60天 。 | ||||||||||||||
2.5 标段划分:岑巩县滨河路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二次)。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 13时2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1、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价格):1824990.00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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