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 |||||||||||||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关于配合外卖矿山风化石恢复矿山西侧地磅项目询价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建材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 | |||||||||||||
*、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关于配合外卖矿山风化石恢复矿山西侧地磅项目询价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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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内容:关于配合外卖矿山风化石恢复矿山西侧地磅(详见清单) 2、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 2.1、符合相关设备的安装服务技术规范标准;符合甲方提供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2.2、与甲方技术人员对接施工细则要求,满足甲方正常使用相关要求。 2.3、负责建设期间所有外部协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供应商调试、安装、教学、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2.4、质保期一年内,如出现相关故障等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解答,超过72小时未解决扣罚全部质保金。 二、合格报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供货能力。 2、完全满足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发包方合同条款及要求。 3、承包期15天,根据甲方上级批复择期施工,如未未批复,该项目暂停,依甲方通知为准。 4、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资料作为附件,否则报名不予以通过: 4.1、勘察现场确认承诺书。 4.2、签字盖章后的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成交标准和报价说明: 1、报价包含:安装费、服务费、施工期间的工具耗材、现场卫生清理及增值税费、外部协调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供应商调试、安装、教学、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等其它一切费用。 2、成交标准:服务总价比较,含税最低者成交(注意:报价时请注明税率)。 3、付款方式:项目服务完毕后各项指标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根据财务付款计划付款95%,质保期1年后验收合格后5%尾款付清。 4、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方为有效。。 | |||||||||||||
*、获取采购文件 | |||||||||||||
(1)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2)获取方式: 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适用)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在参与贵方项目采购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参与采购活动,自觉遵守采购单位有关廉政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采购单位采购良好秩序。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人员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单位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一旦发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371-86257093)。 六、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投标文件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集团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理,列入系统采购“黑名单”,并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 |||||||||||||
*、响应文件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 |||||||||||||
*、响应文件开启 | |||||||||||||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补充事宜 | |||||||||||||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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