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宿松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谢长海、黄其华、丁虎刚、李朝连、罗丰华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政府办公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办公楼建筑面积****.**㎡,为*层框架结构。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包含室内、室外拆除工程、室外道路硬化、围护系统改造(屋面防水、保温、外立面涂料)、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维修改造、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建筑消防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智能化、外窗、内门维修更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工期不超过 *** 天,工期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 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皖************)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长海、黄其华、丁虎刚、李朝连、罗丰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号文件、发改办**[****]***号文件、计**[****]****号文件规定收费的**%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年内*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总得分**.**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