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市人民医院*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宁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宁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宁市环市*东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国贸路**号中衡大厦**楼A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市人民医院*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修改:
(*)原第*项“项目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第2点“支付方式”内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
- 系统搭建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天。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结算书,甲方委托第*方对乙方的结算书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书出来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资金(即结算审核金额—原合同金额的**%),未保留质保金。”
(*)原第*项“违约责任”中第1、2点内容修改为“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系统搭建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其他事项不变。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发至各投标人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宁市人民医院
地址:海南省*宁市环市*东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海口市国贸路**号中衡大厦**楼A座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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