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重1
*、项目名称: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次)第1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开发区康庄路与润禾街交叉口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消防员防蜂服、空气呼吸器、照明呼救套装、单兵携行包(箱)采购 品牌(如有):全合众、澳丰、耀泽、海洋王、悟笃 规格型号:消防员防蜂服****-***、空气呼吸器*****.8/F、照明呼救套装消防员呼救器:******;手提式强光灯:********、单兵携行包(箱)******* 数量:1批(具体详见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 单价:*******.**元/批(具体详见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璐(组长),杨贵峰,何俊朗,梁潇,李杨,王攀,陈琼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1.****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拂晓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庭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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