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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号建设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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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年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5月**日9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垒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广安小区**栋6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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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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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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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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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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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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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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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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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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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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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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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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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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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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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省道银屏镇汤王银屏创客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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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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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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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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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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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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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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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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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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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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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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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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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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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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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凌笪乡凌笪集镇井字街*期工程1号4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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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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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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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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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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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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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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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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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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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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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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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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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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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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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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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广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锐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骏荣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锦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丰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春野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志建设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郦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冲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投标保证金”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水天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江苏毅皓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盛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证明其为中小微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安徽合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德中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锦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骏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未计取税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4.1.2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安徽凯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4.8初步评审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5月**日-****年5月**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览表:评审情况*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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